各教学单位、研究院(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七部门印发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我校知识产权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盘活专利存量、优化专利增量。现将规范第三方专利代理机构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利代理机构确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我校专利申报服务质量,更好满足广大师生需求,知识产权运营与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技转中心)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招标采购中心委托第三方招标采购机构,经规范的公开招标程序,遴选出8家第三方专利代理机构为我校正式合作单位,列入《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中标名录》(附件1),有效期三年(从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实行动态评估与调整机制。
二、服务范围
第三方专利代理机构须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及我校管理规定,为师生提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代理、审查意见答复、无效宣告、专利权转让、许可备案等规范化、专业化服务。学校科研人员(含博士后、研究生、本科生等)开展专利申请代理业务时,须从《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中标名录》中选定合作机构,确保专利申报工作合规有序。
三、工作机制与监督评估
(一)双向选择机制
·科研人员可根据技术领域、代理机构专长及服务质量,自主选择名录内代理机构开展合作。技转中心提供技术领域匹配建议与服务质量参考信息。
(二)合同管理
·科研人员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服务须签订规范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质量标准、费用标准、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
(三)绩效评估
·技转中心将建立代理机构年度绩效评估机制,评估指标包括:授权率、审查周期、客户满意度、响应效率、非正常申请记录等。评估结果作为续聘、淘汰及调整服务范围的重要依据。对每年评估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机构,取消合作资格。
(四)投诉与问责
·技转中心接受对代理机构服务质量的投诉与反馈。经查实存在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或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约谈、暂停合作或终止合作处理。
四、代理费用标准
代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公开招标专利代理服务费用,且须在合同中明确。
五、其他工作
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与第三方机构签订代理协议且正在办理进程中的专利申请业务,其代理关系将持续保持有效状态,直至该专利申请流程结束。自2026年1月1日起,新提交的专利申请需要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后续业务,均严格遵守本通知的相关规定。
联系人:王万起 联系电话:13841813749
投诉邮箱:lngdkjy@163.com
附件1: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中标名录
附件2: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专利操作指南
知识产权运营与技术转移中心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