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构建辽宁特色“2211”产业体系,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副总意向人选摸底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符合科技副总选派条件的在岗科研及科研管理人员可自愿报名。报名人员需明确本人专业领域与研究方向,提供主要科研成果,列明意向服务产业领域、意向服务地区及意向企业等信息。意向企业可参考辽宁省科技副总选派重点关注企业名单。
二、选派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职业道德,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失信记录;
(二)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全职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在岗科研及科研管理人员;
(三)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与行业、产业相关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技术影响力;
(四)具有较强的服务企业意愿和统筹协调、组织管理能力,能够保证必要时间精力投入企业服务工作;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高层次人才可放宽年龄限制。
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可转化重大科技成果、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等急需紧缺产业人才,可放宽学历、职称、年龄条件。
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重大人才工程且已与企业建立稳定产学研合作关系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企业成效显著、企业提出续聘的并聘任为高级技术职务的科技特派员,与企业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且明确担任技术负责人的“带土移植”创新团队带头人,以及携带重大科技成果在辽转化的科研人员,可实行“绿色通道”直接认定。
三、报送要求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担任科技副总的科研及科研管理人员报名,填写《辽宁省科技副总意向人选统计表》,于2026年8月6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kjylyq@163.com。
具体通知详见办公网通知
联系人:连芸琪 15042544278(校内:784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