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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实务:欧洲专利申请流程
作者:
时间: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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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的授权过程包括申请、检索、审查和授权阶段,授权后程序则包括限制、撤销、异议和上诉。
1、申请阶段
欧洲专利申请可以用英语、法语或德语中任一种提交(A14)。若以其他语言提交,则应在两个月内补交英语、法语或德语中任一种的翻译(R40)。
对于在成员国内没有住所地/主要营业地的申请人,应委托专利代理人处理相关法律事务(A133)。但提交专利申请、缴费并不强制要求委托代理机构,可以由申请人自己完成。
在要求优先权时,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A87)。但欧洲专利的优先权期限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R134):期限届满日前10天内,发生自然灾害、战争等意外情况,导致邮件传送中断的。这点与中国不同,中国专利制度中优先权的期限不得延长。
此外,如果要求优先权,还应同时提交在先申请的检索结果副本,或是在获得检索结果后立即提交(R141)。但对于在先申请为中国专利申请的情况下,提交检索结果的义务得到豁免(局长决定),也就是无需申请人提交中国在先申请的检索结果。
得到豁免的不只是中国,还有美国、日本、韩国、英国、丹麦、西班牙、瑞士、瑞典、捷克、奥地利。
2、检索阶段
在检索阶段,EPO会给出检索报告,并附上书面意见,即扩展欧洲检索报告( EESR,Extended European Search Report)。如果EPO认为专利申请存在单一性问题,则仅会针对权利要求中首次提交的发明给出部分检索报告(Partial Search Report)。
对于PCT国际申请的欧洲阶段,如果国际阶段检索单位或补充检索单位为EPO,则对欧洲申请不会再次检索。
如果申请人希望尽快得到检索结果,可以在提交申请时免费请求加快检索。对于欧洲首次申请,无论申请人是否请求加快,EPO都会自动加快检索。
如果申请人出于加快审查的目的,放弃接收通知(R70),检索部门的书面意见将不再发给申请人。该情况下,申请人收到的第一次书面意见由审查部门发出。
收到检索报告后,如果申请人决定继续申请程序,则需在检索报告公布后六个月内缴纳指定费和审查费,提实质审查请求,并回复检索意见。
如果检索报告中有负面意见,申请人未能在通知送达后6个月内回复,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如果检索意见完全正面,申请人就不需要回复。EPO会告知申请人可以在检索报告公布后6个月内修改申请文件。
欧洲专利申请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18个月后公开。此时若检索已完成,则公开带检索报告的文本A1;若检索未完成,则公开不带检索报告的文本A2。检索意见不会一起公开,但可以在线查询。
这与中国专利制度不同。中国专利申请是先公开,再审查。欧洲专利申请则可能在公开前就已收到检索报告或已开始实审程序。
这也使申请人有可能在专利申请公开前,就已能够判断是否具有授权前景。因此可以选择在公开前撤回申请,修改后再重新申请,避免了在先申请可能影响后续申请的新创性。
本文转自《我是社长》《专利研学社》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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