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备案与预审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6-04-27点击数:

为了更好落实《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高校专利备案及预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规范我校专利申请、备案、预审及全流程管理工作,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有效防范非正常专利申请,畅通专利快速审查通道,积极促进高价值专利培育与转化运用,现印发《知识产权备案与预审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望遵照执行。


 

知识产权备案与预审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以及《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高校专利备案及预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规范我校专利申请、备案、预审及全流程管理工作,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有效防范非正常专利申请,畅通专利快速审查通道,积极促进高价值专利培育与转化运用,结合我校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在读研究生、博士后、科研团队,以及依托我校开展的各类纵向、横向科研项目所产生的专利申请、备案提交、预审申请、代理机构管理、合规审查、信用管理等全流程工作。

一、工作目标

1.规范我校专利申请行为,从源头防范和治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保障我校在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利备案与预审资格持续有效、稳定运行。

2.建立健全 “学院初审、学校复审”二级专利质量管控体系,完善校内专利申请审核、质量评价、责任追溯机制,显著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与高价值专利占比。

3.高效对接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审查通道,实现重大项目成果、关键核心技术、高价值专利加速审查、加速授权、加速转化。

4.推动专利布局与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学科建设、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深度融合,支撑学校“双一流”创建与高质量发展。

5.强化知识产权合规意识与科研诚信管理,构建诚信、规范、高效、协同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树立我校良好知识产权信用形象。

二、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一)知识产权运营与技术转移中心职责

1.负责制定、修订学校知识产权备案、预审、质量管控等制度文件,落实上级政策要求。

2.牵头负责我校在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主体备案、信息变更、年度自查、资格维护等工作。

3.组织开展专利申请合规培训、质量审核、材料上报、预审推荐、数据统计等日常工作。

4.建立并运行校内专利二级审核机制,监督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与合规行为。

5.与省保护中心专利预审部对接,落实月度信息互通、整改反馈、信用维护等工作。

6.受理专利预审申请,审核《高校专利预审推荐表》及项目证明、技术说明等材料真实性。

7.对疑似非正常申请行为开展调查、处置、通报与责任追溯,保障学校备案资格安全。

(二)教学科研单位职责

1.履行专利申请一级审核主体责任,对技术真实性、发明人资格、项目关联性、申请必要性进行初审把关。

2.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学习知识产权合规要求,常态化开展专利申请自查自纠。

3.指定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专利申请材料收集、初审、问题反馈、进度跟踪。

4.引导科研人员围绕重大项目、核心技术、产业需求、转化前景布局高价值专利。

5.配合学校开展非正常申请排查、整改、数据上报、信用承诺等工作。

(三)科研团队与发明人职责

1.对技术方案真实性、创新性、完整性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不存在编造、抄袭、重复提交等情形。

2.如实填写专利申请材料,不提供虚假项目证明、虚假合作材料、虚假实验数据、虚假研发背景。

3.主动签署合规承诺,配合各级审核、自查、抽查与整改工作。

4.优先将重大项目成果、关键核心技术、具有明确转化前景的专利提交预审通道;

5.对国家、省知识产权部门提出非正常专利申请及时撤回。

三、知识产权备案管理工作

(一)专利申请“二级审核”机制

以学校作为第一申请(专利权)单位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须严格实施二级审核制度;未经完整审核流程的申请,不得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亦不进入预审通道。

1.教学科研单位初审内容

(1)审核技术方案真实、完整、具备创新性,无编造、抄袭、重复申请;

(2)审核发明人资格:至少 1 名为我校在职教职工,研究生、外单位人员需符合权属规定;

(3)审核专利与科研项目、学科方向、成果转化的关联性与必要性;

(4)签署《专利申请合规确认书》,提交学校知识产权中心复审。

2.知识产权中心运营与技术转移中心审核内容

(1)重点审核是否属于非正常申请情形,排查低质量、凑数、无创新申请;

(2)审核专利撰写质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技术方案合理性;

(3)审核委托代理机构资质、服务合规性及入库情况;(4)对拟进入预审通道的专利进行重点质量把关与推荐。

(三)专利申请材料规范

1.专利申请文件(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内容真实、完整、规范、逻辑清晰;

2.发明人信息真实有效,严禁挂名、虚增发明人、冒用他人信息;

3.依托科研项目申请专利须提供项目编号、名称、立项文件、任务书等证明;

4.涉及合作研发成果须提供合作协议、权属约定、授权使用等证明文件;

5.所有申请材料须由发明人亲笔签字、学院审核盖章后方可上报。

四、专利预审申请管理(快速审查通道)

(一)预审申请范围

我校推荐进入省保护中心预审通道的专利,应优先限定于以下范围:

1.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辽宁省重点产业领域(参照《辽宁省重点产业技术攻关目录》);

2.属于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重大专项以及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科技成果;

3.具有一定的学科优势,有较强的创新性及转化需求的科技成果;

4.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设计等。

(二)预审申请条件

1.专利申请符合上述重点领域与范围,技术真实、创新高度高、权利要求稳定、转化潜力强;

2.已完整履行校内二级审核流程,材料齐全、规范、真实;

3.已填写《高校专利预审推荐表》,明确项目关联性、创新点、转化价值与推荐理由;

4.不存在任何非正常申请风险与疑点;

5.不存在被国家、省知识产权部门认定非正常专利没有撤回。

(三)预审申请材料

1.完整专利申请文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高校专利预审推荐表(学校盖章);

3.项目证明材料(立项书、任务书、合同、经费下达通知等);

4.校内二级审核确认书与合规承诺书;

5.其他省保护中心要求的佐证材料。

(四)预审申请流程

1.发明人提交申请→学院初审签字→校知识产权中心复审;

2.知识产权中心审核推荐表与项目关联性推荐;

3.省保护中心审核通过→正式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4.全程跟踪案件,及时答复审查意见,保障快速授权。

(五)预审案件监控

学校知识产权中心对预审通过案件实行全流程实时监控,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立即暂停或终止预审推荐资格:

1.技术方案与申报项目无实质关联、虚假关联;

2.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保护中心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3.材料虚假、信息不实、伪造证明;

4.不配合审核、干扰工作秩序、逾期不整改;

5.其他违反预审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培训与保障

(一)培训工作

1.学校每年至少组织 2 次知识产权合规、专利质量、预审流程、非正常申请防范专题培训;

2.面向学院管理人员、科研骨干、研究生、新入职教师开展常态化宣讲;

3.及时传达国家、辽宁省最新政策,解读管理办法、违规案例与工作要求。

(二)工作保障

1.建立专利质量激励机制,对高价值专利、预审快速授权专利、转化实施专利予以奖励支持;

2.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流程效率、数据统计与风险监测能力。


(详见学校办公网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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